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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海滩、海岸于民赶海、垂钓、游泳是生活在海滨城市居民特有的一种生活乐趣,然而随着海域承包越来越多,赶海、垂钓、游泳的地方越来越少,群众难以亲海爱海。3月22日,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》,这一条例圈定了公益用海范围,还海滩、海岸于民,市民今后将拥有更多赶海、垂钓、游泳等休闲空间。
由于多种原因,大连市多年来在海域使用管理上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,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,促进大连市港口航运建设和海洋渔业养殖业、海滨旅游观光业和谐发展,在2006年12月28日大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,《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(草案)》正式提交会议初次审议。经过修改,3月22日二次审议通过了该条例,待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。《条例》共六章四十四条,主要对海洋功能区划、海域有偿使用和海域权属等有关制度作了规定。《条例》从“用海优先”、“承包优先”、“失海补偿”等方面对保护本地渔民权益作出了规定。同时,对市民普遍关注的赶海、垂钓、游泳的地方越来越少的问题,《条例》也予以充分的关注,规定“海洋功能区划确定为旅游功能区的近海海域,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出一定范围作为公益用海,供公众游览、休闲、娱乐等”。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,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不仅仅体现在海洋经济的发展上,同样也体现在旅游产业的拓展上,应当让市民和游客享受到大海的乐趣,在亲海过程中感受到人海和谐,促进社会和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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